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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喜打劫”劫走民心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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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趁喜打劫”劫走民心和口碑

新华社发
 

李建平

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只需要缴纳9元的工本费,这是《婚姻登记条例》等法规的明文规定。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民政局却打起了歪心思,将新人诱导到租用其办公楼的经营场所,购买宣誓、摄影摄像、纪念册等服务,收取199元的费用。这一行为日前被湖北省物价局处罚。

《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2001年,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婚姻登记工本费为9元,这一收费标准延续至今。这项服务在一些地方的实际执行中,却变成了需要“斗智斗勇”才能完成的任务。

民政局为何甘愿给经营机构“揽生意”?利益驱动是重要原因。据湖北省物价局调查,2014年11月起,监利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所将办公楼地下室约120平方米的房屋,以年租金118万元租赁给个体经营者。在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县城,这种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租赁价格,实质是公权力寻租变现。这不仅是需要物价部门介入处罚,更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

值得关注的是,基层婚姻登记机构“趁喜打劫”乱收费的情况不是个案,群众多有怨言,且屡禁不止。一些婚姻登记机关巧立名目,借机“植入”宣誓、影集、鲜花、结婚证盒、婚前教育书籍、光盘、胸花彩条等收费项目,甚至还有各种“套餐”。事先并不告知当事人有不购买的选择权。有的新人稀里糊涂就“被消费”了;有的新人在拒绝购买“套餐”后,被工作人员刁难、甩脸子。

“结婚领证”是人生欢喜时刻,本应是政府的“亲民时机”。上海、江苏等地探索实现“免费登记”,一些地方民政局还免费发放叶酸等用品,都是亲民的服务之举。然而,一些基层登记部门仍然“雁过拔毛”,一心想着“趁喜打劫”,劫走的是民心,损害的是政府口碑。

公共服务部门应为民众提供方便,不该把权力当成掏公民腰包的筹码。民政部三令五申婚姻登记不得搭车乱收费,登记与经营服务要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各地对于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坚决处理,切实为民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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