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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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缴税仍在地税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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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实施
二手房交易缴税仍在地税部门办理

 

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5月1日起即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如果你有一套住房要卖,卖价100万元,按照营业税政策,需缴纳营业税100万元×5%=5万元;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100万元÷(1+5%)×5%=4.76万元,少缴2400元,相当于税收负担下降了5%。这对于卖房子的老百姓来说可是实实在在的税收红利。”4月29日上午,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的职责是维持三不变,即征收单位不变、收入级次不变、税收票证不变。地税局全面负责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并负责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手房交易缴税还在地税部门。二手房交易实行营改增后,普通个人首次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为避免税制转换给纳税人带来不便,税务总局决定委托全国地税部门代征这部分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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