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建立健全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的责任,鲁山县新近出台了《鲁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据介绍,全县环境保护管理网格划分三级,以县级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负责一级网格内的环境监管工作;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二级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以行政村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负责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按照《鲁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乡镇、村每半月对辖区内进行巡查一次,县网格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通报。环境网格化管理新制度的实施,将真正使环境监管触角延伸至基层,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管理,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王永安 李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