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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鲁山宝丰新城区被扣缴白龟湖生态补偿金311万元

 

本报讯 (记者程颖)4月22日,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市对白龟湖上游入湖4条河流实施生态补偿的有关规定,结合2015年河流入湖断面的水质监测情况,市政府对鲁山、宝丰、新城区扣缴白龟湖生态补偿金共计311万元。

为了保护白龟湖生态环境,我市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对白龟湖上游入湖4条河流实施生态补偿的通知》,并在白龟湖上游应河、沙河、澎河、冷水河等4条河流入湖口各设置了1个监测断面,在应河宝丰县至新城区交界处设置1个跨界监测断面,从2013年起对白龟湖入湖河流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并实施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是指使生态影响的责任者承担破坏环境的经济损失,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和生态环境质量降低的受害者进行补偿的一种生态经济机制。生态补偿金的扣缴每年1次,扣缴的资金专项用于达到优秀和良好档次的县、管委会的奖励以及4条河流的生态治理、水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上述5个断面水质监测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其补充项目共29项监测指标,每个断面每月监测两次。根据2015年的水质监测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应河上游段所在管辖县宝丰县,应河中下游所在管辖区新城区管委会,澎河、沙河、冷水河所在管辖县鲁山县,分别进行生态补偿资金扣缴。其中,宝丰县被扣缴103万元、鲁山县被扣缴207万元、新城区被扣缴1万元,共计311万元。所有生态补偿金已经由市财政局扣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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