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孟鹤)4月22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亲自担任审判长,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本案原告为一家图像技术公司,被告为我市一家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本案是外国图片公司通过授权中国境内公司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的案件。原告在举证中使用了时间戳认证证书等电子证据代替公证证据作为关键证据,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尚属首例。本案的审理对该类证据如何质证、法院如何认定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被告在企业官方微博上使用他人图片与其商业经济利益的联系程度认定和原告的损失情况认定,是本案的一个焦点。本案将作为我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一个案例,起到一定的示范和宣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