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爽)4月7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了解到,为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家底”,自4月10日至8月底,我市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据了解,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法是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
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有利于充实完善资产系统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通过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