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国内国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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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未禁止拥有和使用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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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本政府答辩书称
宪法未禁止拥有和使用核武

 

据新华社东京4月1日电 (记者沈红辉 刘秀玲)日本内阁会议4月1日通过的答辩书称,宪法未禁止拥有、使用核武器。

这份答辩书是针对无党派众议员铃木贵子的核武器问题相关质询书所作的答复。

答辩书称,在法理上,宪法第九条未禁止日本拥有旨在自卫的必要且最小限度武力。因此,即便是核武器,若在必要且最小限度范围内,拥有它也未必受到宪法禁止。作为纯法理问题,宪法第九条未禁止拥有、使用一切核武器。

但答辩书同时又说,在现实中,日本坚持“无核三原则”,且依据《原子力基本法》《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法律和国际条约,不可能拥有任何核武器。

日本政府在核武器问题上的这种暧昧态度饱受质疑。日本内阁法制局长官横畠裕介日前在参院预算委员会上被问及使用核武器是否违反宪法时表示,日本宪法没有禁止使用核武器。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日前表示,日本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所承担的义务是一清二楚的。但日本国内拥核言论一直不绝于耳,国际社会对此也一直有疑虑。“这次发表拥核言论的是日本内阁高官,有关言论进一步加深了国际社会的疑虑。我们要求日本政府全面说明立场。”华春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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