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第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经省淘汰落后产能验收组验收,2015年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已完成,共淘汰焦炭90万吨。其中: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落后设备已拆除到位;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煤焦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巨源焦化有限公司和平煤集团十一矿劳动服务公司焦化厂落后设备因国有资产处置、资金困难等原因尚未全部拆除,石龙区政府及十一矿分别承诺不能恢复生产,经省淘汰办同意,视为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现将平顶山市2015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请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平顶山市2015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3月24日
序号 行业 县(市、区) 企业名称 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产能 完成情况
1 焦炭 宝丰县 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 “66改进型” 3.45米捣固焦炉2座36孔30 完成
2 焦炭 石龙区 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煤焦有限公司 Hn3.3-98-03d型3.3米捣固焦炉3座18孔15 完成
3 焦炭 石龙区 平顶山市巨源焦化有限公司 3.3米捣固焦炉2座35孔30 完成
4 焦炭 平煤集团十一矿劳动服务公司焦化厂 “66改进型”3.25米捣固焦炉2座22孔15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