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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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坚决做到不超限超载运输
我市30家单位签订承诺书

 

本报讯 (记者程颖)为了严格治超,市交通运输执法局与30家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签订了《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承诺书》。

根据我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加大了对货运车辆私自改型、超限运输等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30家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签订的《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承诺书》中,明确了承诺单位在货物装运前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查验登记,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装(配)载货物,不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为没有号牌或者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不为未出示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不为擅自改变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不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货运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的;未建立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货物装运前未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查验登记的;为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货运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的;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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