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在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是近几年从预算外资金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两者之间既存在着种种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
政府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们都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属于财政性资金。二是政府非税收入包含少部分由于特殊原因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根据1996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预算外资金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所以,在当前的财政管理体制下,所有的预算外资金实际上都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政府非税收入包括了预算外资金和已纳入预算管理的一些非税收入。
当然,政府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一是它们是按不同分类标准得出的收入形式。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的分类,预算外资金则是按照资金管理方式对政府收入进行的分类。
二是它们的范围大小不同。政府非税收入范围大、内容完整,能全面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但预算外资金只能反映不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那一部分非税收入,而将其他许多非税收入排斥在外。
三是它们反映的财政资金管理理念不同。非税收入概念明确地指出了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赋予了资金的“刚性”,有利于从思想上消除预算外资金概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预算外资金概念则反映了“谁收取、谁所有、谁使用”的财政资金管理方式,部门、单位往往将其视为是自有资金,而不是国家财政性资金,这种管理方式很容易掩盖政府非税收入的本来面目,从而淡化了预算外资金属于国家财政资金的本质。
2.政府非税收入有哪些作用?
在我国,政府非税收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政府非税收入发挥着筹集财政资金的作用。
第二,政府非税收入是对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必要补偿。
第三,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矫正经济负外部性的必要手段。
第四,保障公共资源资产合理开发利用的功能。(本报记者 邱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