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读者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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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时代 呼唤你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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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时代 呼唤你做主

工商工作人员向“3·15”现场群众发放维权普法宣传材料。(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王尧 摄
 

话题背景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近日,市消协发布我市2015年十大消费投诉热点:1.预付卡消费问题多; 2.汽车类消费投诉增长快;3.快递类投诉量快速攀升;4.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投诉呈高发态势;5.家用电子电器售后服务问题投诉热度不减;6.信息通信类服务满意度偏低;7.假农资产品仍存隐患;8.保健品冒充药品依然严重;9.旅游合同违约问题突出;10.美容保健行业投诉增多。

多方合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刘选启 (湛河区人大常委会)

今年中消协确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旨在引导人们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科学理性消费,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经营者要首先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及时有效地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用货真价实的商品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去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获得更多的商机和效益,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消费者要尽量做到理性消费、绿色消费,讲究生活品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和促进者,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就应采取合理合法的程序方式,及时到相关部门投诉,切实维护好自己的消费权益。

政府和行业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听取意见建议和受理投诉,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净化市场环境,保证物价平稳,让消费者安全放心地消费。

新闻宣传舆论部门要加强“消费者优先”和“诚信、公平、法治”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宣扬正面典型的同时,及时曝光那些不讲诚信、坑蒙拐骗的反面典型,以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形成全社会关注消费维权、“新消费,我做主”的浓厚氛围,共同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维权敢亮剑 监管促规范

吕府刚 (叶县县委办公室)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要到了。近日,市消协发布我市2015年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对消费者发出了警示和提醒,非常及时、很有必要。

笔者建议,一是依法维权敢亮剑。广大消费者应在新消费领域擦亮眼睛,避免掉进消费陷阱。比如,对预付式消费应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理性充值,并保留好证据发票。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举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监管促规范。工商、消协等部门应加快完善消费维权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积极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建立落实消法主体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紧盯消费投诉热点,加大对不合格商品的整治力度;加大消费投诉受理、处置工作力度,提升维权信息化水平,积极搭建消费者与企业、政府的沟通平台,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消费维权。三是打造品牌树形象。企业应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经营、安全服务水平。积极转变思路,主动融入供给侧改革中,不仅要生产让消费者放心的产品,更要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满足新的消费需求,生产让消费者舒心的产品,打造诚信品牌,树好企业形象。

消费维权应步入常态化

邱利刚 (湛河区马庄街道)

为创建健康、绿色消费环境,每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要曝光一些消费领域的黑幕,起到消费预警的作用,但这样远远没有达到消费者的期望值。

对问题企业的曝光应步入常态化,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不要总是等到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查。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凡是与消费者权益相违背的人和事,各主管部门要敢于亮剑,依法严肃查处,在协调处理消费纠纷时公开透明,坚决抵制商家的“糖衣炮弹”,不偏袒任何一方。加强宣传,让消费者对新消费领域有所了解并掌握一些常识,增强权利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勇于拿起法律武器“讨说法”。为消费者保驾护航,应与时俱进健全完善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处处彰显法治的力量。

每一天都应该是维权日,每一天都应该是服务日。公权力机构、社会监督力量等要形成合力回应公众最大诚意的期许,为消费者撑起一个诚信、公平、透明、和谐的消费保护伞。

擦亮眼睛 理性消费

刘勤 (市第二高级中学)

前不久,我的朋友参加一个名为“深度品质游”的旅游活动,兴致勃勃去,怒气冲天归。朋友告诉我,那是一家很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纯玩的项目,480元,一星期吃住行全包,不用进店购物。有这样的美事吗?当时我就劝朋友,小心上当受骗!朋友却信誓旦旦地说:“放心吧,这家旅行社的信誉度很高,绝不会有问题。”

谁知旅行社的大巴刚一启动,导游就过来收钱,说什么费什么税的;整个行程进景点很少,多数时候都是在商场、专卖店购物。不买,导游说出来的话噎死人:“480元吃住行一星期,不购物,想得倒美,我们喝西北风啊?没钱就不要出来。”有一次竟然给堵在一家海产品店里四个多小时,不买够一定数额的商品不让出来。

吃一堑,长一智。作为消费者一定要理性,不能抱着侥幸或占便宜的心理。从南京到北京,买家没有卖家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避免踏入低价陷阱。

莫让消费者当了“冤大头”

梁云祥 (汝州市夏店乡)

虽然消费者遭遇侵权的报道时常可见,然而大多数人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处事,再加上维权意识欠缺,往往受点委屈就自己咽进肚子里去。若非极度不甘,很少有人会选择积极维权。

有一回,笔者在某餐厅吃饭,点餐后有一道菜迟迟不上,其间也催促多次,结果30分钟之后服务生过来告知厨房忘了下单,然后没有任何歉意就冷冰冰地走了。当然,最后一肚子火,饭也吃不成了。走出餐厅后,笔者就打了消费维权电话12315,接线员态度也很好,但一味强调这只是属于商家服务态度行为,因此不能立案调查云云。对此,笔者只能选择无可奈何地接受。

客观来说,笔者并不是专业人士,也不知道什么情况才够得上立案维权的范畴,但从笔者的感受出发,在商家那儿受到不公正对待后,好不容易打一次维权电话,结果却令人失望。或许,很多时候人们日常面对的是毫不起眼的小纠纷。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可能更多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当了“冤大头”。

微观点

2015年,微商毒面膜事件曾引起广泛关注,但微商缺乏信用保证体系,出现消费纠纷后,消费者维权无门。同时,微商还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实物与宣传不符;部分微商的“积赞”等活动难以兑现承诺等问题。特别要警惕的是,微商的层级式销售模式吸引了部分传销转战微商,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中国经济网

目前跨境海淘面临的竞争对手很强大,大部分流量已被天猫国际、京东以及亚马逊拿走。而中小型海淘平台还依旧是处于“打市场”的状态。谁能通过优惠和折扣获得更多的流量以及用户,是最关键的问题,而售后、维权等不少平台还无法及时兼顾。

——@中国经营报

中国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正在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由物质型向服务型、由传统型向新型消费升级,并且这一趋势越来越明显、速度越来越快。西南财经大学西财智库CEO汤继强将这一现象比喻为“经济温差”。他说:“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压力下,人们都在说‘冷’,但我感觉到‘新消费’领域热气腾腾!”

——@鄂尔多斯日报

编辑絮语

吐槽不够 更要维权

每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不少消费者对自己这一年来经历的“悲惨”遭遇,都是不吐不快。

“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你知道是什么吗?店没了,人跑了,可是卡还在……”“谁来告诉我为什么同样的白衬衫,我和网店模特的画风怎么就不一样呢?明明货不对板,店家却以‘已拆封、无质量问题’为借口不予退货……”

据统计,网络购物、电话欺诈、手机和数码产品、快递等新兴消费领域成为吐槽重灾区。同样是买买买,但是如今买什么和怎么买已经悄然发生变化。消费诉求逐渐延伸至服务消费、信息消费,消费对象愈加智能化、虚拟化,消费方式提速升级,海淘、手机app、代购等备受年轻人青睐。

但新消费也随之带来一系列新问题。例如,如何避免预付式消费隐藏的消费陷阱?非现场购物无理由退货难如何解决?运营商擅自增加有偿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消费者个人信息屡屡被泄露,应如何维权?

今年“3·15”的主题给了我们一个颇具个性的答案,那就是“新消费,我做主”。消费者维权不能止步于吐槽,要让消费者做主导者,唤醒维权自觉,对黑心商家打击到底。为此,完善新消费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探索跨地区跨行业的纠纷解决机制,搭建消费者可直接参与的维权平台等是当下实现消费者当家做主的迫切需要和必要举措。

(墨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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