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新伟 通讯员边钢领)农行平顶山分行传来消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宝丰县作为试点县允许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办法》规定,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家庭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均可设定抵押,地上设施可一并抵押。《办法》提高了自然人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用途。
《办法》明确提出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其中宝丰县属于试点县之一。农行平顶山分行有关人士说,宝丰县支行将积极与党政机关、农委等部门对接,创造条件,积极落实,对还不是试点的,要做好准备,待符合试点行条件后抓紧时间积极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