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3月8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统一安排,我市今年继续对符合条件的2016年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所在家庭父(母)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为残疾人;已获得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补贴。
发放原则和标准: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发放标准按每人1000元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月20日前,各高校就业工作职能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一次性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3月21—25日,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4月1日前报送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审查,完成最终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报送的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无异议的,可采取直补到人或经由院校转账等方式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高校毕业生本人。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人事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