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韩江法)1月25日,市创建办向各相关责任单位、各区创建办下发《关于春节期间设立烟花爆竹临时摊点的批复》,对市区春节期间设立烟花爆竹楹联临时摊点作出规定和要求。
市创建办的批复、要求共有七条: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烟花爆竹临时摊点安全、有序、规范;
经批准后的烟花爆竹临时摊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更经营地点、经营时间;
所有临时摊点应合理规划、严格管理,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占用快、慢车道,严禁配摊经营;
烟花爆竹临时摊点的经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按标准设置摊位间距;
所有临时摊点必须配备合格垃圾收集容器,有保洁人员,增加保洁频次,做到周边环境干净卫生,摊撤地净;
经营时间:楹联销售临时摊点经营时间为:1月30日至2月7日;烟花爆竹销售临时摊点经营时间为:1月30日至2月23日;
春节期间临时摊点分布情况是:新华区城区烟花爆竹摊点50个、郊区烟花爆竹摊点36个,楹联摊点9个。卫东区城区烟花爆竹摊点55个,楹联摊点20个。湛河区城区烟花爆竹摊点92个、郊区烟花爆竹摊点19个,楹联摊点7个。新城区烟花爆竹摊点30个,楹联摊点13个。高新区烟花爆竹摊点20个,楹联摊点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