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 通讯员邢书军 付康生)12月29日,记者从新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报送的案例《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指导性案例。这是我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案例,今后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须参照此案的判决。
据介绍,发布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实行5年来,共发布全国指导性案例56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既不同于以往任何单位和部门发布的案例,也不同于最高人民法院以往发布的或者刊发的各类案例。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裁判要点,对今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做出裁判具有指导作用。也就是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裁判,并可以作为裁判文书的说理依据加以引用,案例所确定的裁判要点相当于法律。
2012年至今,新华区人民法院累计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奖项案例9个。该院另一案例《聂胜等149户辛庄村村民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等水污染责任纠纷案》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9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