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新伟)12月22日,工商银行官网挂出通告称,为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诈骗,明年元旦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全国范围办借记卡不得超过4张。
工行通知透露,这个规定是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定的政策。工行称,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工行全国范围内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如之前已持有工行全国范围内4张(含)以上借记卡,今后再度申办新的借记卡将不予开立或激活(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已销户的借记卡除外)。同一代理人在工行全国范围内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
《通知》要求银行认真核实,限制开卡数量,坚决杜绝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通知规定:“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如该客户之前已持有同一商业银行全国范围内4张(含)以上借记卡,商业银行不得为其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已销户的借记卡除外。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超出上述开卡数量限制的,由商业银行核实后酌情办理。对已办理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开卡客户进行联系,开展核查工作,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当中止服务。”
银监会文件还明确,对于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正式提供的文件显示客户(持卡人、申请人、代理人等)曾参与出租、出借、出售本人或他人借记卡账户以及相关各类验证工具的,同一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对该客户(持卡人、申请人、代理人)开立的借记卡账户数量不得超过两个。如该客户(持卡人、申请人、代理人等)之前已持有同一商业银行全国范围内两个(含)以上借记卡账户,商业银行不得为其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账户。限制时间自收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正式文件之日起至少5年。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已销户的借记卡账户除外。
而对于代理开立的借记卡,则需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卡片启用后方可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