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2月24日电 (张乐 赵梦迪)《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4日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大气质量对一定区域的机动车实施总量调控。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大气环境质量,对机动车的环保合格审批、出行时间、出行范围等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修订后的条例第八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道路交通状况,对一定区域的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同时明确,对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环保部门和交管部门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符合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条例则明确公安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对其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