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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黄标车 期盼“鹰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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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之一,其中黄标车的尾气排放污染尤为严重,治理淘汰黄标车势在必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责无旁贷,重拳出击——
治理黄标车 期盼“鹰城蓝”

 

本报记者 卢拥军 通讯员 王予军 赵彦伟 闫玉良

新闻背景

近期,全国出现了大面积雾霾天气,华北、黄淮、江南地区,都出现了大范围的重度和严重污染。大气严重污染呈现出时间常态化和范围扩大化的趋势,多个城市启动大气重污染预警机制。

我市空气质量也不容乐观,今年12月9日,我市启动大气重污染II级应急响应措施;12月20日,我市启动大气重污染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作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之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打响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攻坚战,以确保我市空气质量好转。

12月22日,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侯树岭。

多年前,我市的空气质量非常好,经常呈现“鹰城蓝”。但最近几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由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日趋严重,蔚蓝的天空越来越难得一见,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刻不容缓,其中,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更是重中之重。

一、黄标车的定义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通常是指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对初次登记上牌时污染物排放符合国Ⅰ及以上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和标准限值的汽油车辆以及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辆,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即绿标车),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即黄标车)。

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我国于2001年实施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国Ⅰ标准)。2007年实施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国Ⅲ标准)。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主要包括:

(一)2001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6座、总质量≤2.5吨的汽油客车;

(二)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

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黄标车主要包括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黄标车大多是老旧车型,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汽油车)或国Ⅲ(柴油车)标准,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因此,环保部门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

黄标车危害非常严重。一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由于出厂技术性能低、使用年限长、维修保养差等原因,尤其是其污染物排放值相对较高,并且污染物都是近地面排放,处于人群的呼吸带位置,在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地区也易诱发光化学烟雾,因而对人体健康有较大危害。二是对大气环境的危害。当前许多城市拥堵严重,庞大的机动车保有量和低速行驶,造成汽车燃油不充分,从而导致排放量倍增。机动车污染已经是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中突出、紧迫的问题之一,而黄标车的污染力度尤甚。三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黄标车多数使用年限长、机械设备老化、保养不到位、车辆安全状况较差,车辆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底盘系统的安全系数较低,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黄标车造成的危害严重,许多城市都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逐步进行治理淘汰。

二、严把“三关”,全力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

黄标车治理淘汰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唯有如此,方可解“心肺之患”。为此,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措施、集中优势警力严把“三关”,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努力营造整洁卫生的道路交通环境。今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查处黄标车和未粘贴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闯禁行1299起,查处冒黑烟上路行驶的机动车38辆,查处未密闭运输抛撒遗漏违法行为343起,查处无牌渣土车7辆,查处不按规定出入市区的大货车1336辆。

一是严把机动车限行关。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报请市政府制定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对高污染机动车采取道路限行政策,并对黄标车限行区域实行分阶段逐步扩大推行。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10日零时起至2015年12月1日零时止,禁止黄标车和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在东环路(含)以西、南环路(含)以北、凌云路(含)以东、平安大道(含)以南以及新城区未来路(含)以西、湖滨路(含)以北、崇文路(含)以东、龙翔大道(含)以南范围内通行。第二阶段从2015年12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12月1日零时止,禁止黄标车和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在许南公路(不含)以西、新南环路(不含)以北、西环路(不含)以东、北环路(不含)以南范围内以及我市管辖的高速公路、国道通行。第三阶段从2016年12月1日零时起,市区城区、建制镇及周边区域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通告》下发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平顶山交警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和限行措施的必要性,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二是严把机动车源头关。通过查处黄标车(特别是营运黄标车)并拆解报废,实现年底前我市4729台营运黄标车全部淘汰任务,通过对黄标车、未粘贴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的整治,强化机动车源头管理。对新车、转入的机动车辆严格执行查验规范,严格执行业务受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档案归档制度,确保不达标机动车不准进行注册登记;对查扣的各类非绿标机动车,认真进行黄标车底数核对,凡发现系统已经注销的黄标车,及时将车辆移送至回收公司拆解报废。对此,市交警部门还将回收公司联系人电话群发至每位民警,并制作统一制式的移送单据,进一步规范车辆接收程序。对于系统现已强制注销的黄标车所有人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将予以强制办理注销手续。按照有关工作安排,2015年我市淘汰黄标车16748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严把机动车管控关。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改善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十大攻坚任务”的落实,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平顶山市黄标车整治及车辆扬撒治理工作方案》,将查处黄标车、黑烟车、渣土车、无环保标志车辆作为交通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环保不达标车辆,实行严管严控并严格进行处罚。加派警力与环保工作人员联合执法,每周组织两次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对黄标车、未粘贴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闯禁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渣土车、水泥罐车等货运车辆抛撒遗漏扬尘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组织警力全面排查黄标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运行规律,加大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强化早、晚高峰时段市区主要路段整治,重点加强对运送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预拌混凝土罐车等货运车辆的带泥带土上路、沿途抛撒、不按规定时段及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托市区14个货车入市卡点和市区出入口,重点整治载货营运、物流快递等高使用率车辆,严格控制扬尘行驶的货运车辆进入市区,最大限度地挤压高污染机动车的运行空间,全力推进我市“蓝天工程”及改善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

三、瓶颈制约,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任重道远

虽然今年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淘汰治理黄标车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距离工作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并且剩余“硬骨头”居多,且目标分散,治理淘汰工作任重道远。主要表现为:

一是黄标车状态多样,影响淘汰进度。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机动车状态若为被盗抢、查封、抵押等,都将无法办理任何注销手续,导致淘汰工作频频受阻。目前,淘汰上述黄标车缺少相应的政策支持,从而滞缓整体的治理进度。

二是报废补贴低,车主淘汰积极性差。由于目前黄标车报废补贴额度不高(根据车辆类型和登记年限,补贴价格不同),不能有效满足黄标车所有人的经济需求,基于“入不敷出”的成本考量,加之淘汰程序较为烦琐,且部分黄标车除排放超标外其他车况尚好,如果采用“一刀切”的淘汰模式,将使车主产生极大抵触心理。

三是法律依据滞后,具有时空上的局限。根据我国现有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大部分黄标车并不在报废之列,缺乏直接、强制性的执法依据。同时,黄标车是一个动态概念,随着时间推移,部分绿标车可能又会变成高污染排放的黄标车,并且由于各地标准不同,有的车主将销到外地的黄标车挂上外地牌照后继续使用,给淘汰工作带来较大阻力。

四是各自为战,齐抓共管局面尚未形成。治理淘汰黄标车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限行、报废、回收、拆解、财政补贴等各个环节,涉及环保、交警、工商、运管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各部门针对不同业务均有管辖权,容易出现“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的尴尬局面。同时,“单打独斗”的旧有观念仍然大行其道,难以真正形成黄标车整治合力。

四、部门联动,全力打赢黄标车治理淘汰攻坚战

治理淘汰黄标车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入实施环保工程的重要抓手,更是推进社会永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治理淘汰黄标车势在必行。唯有突破现实瓶颈,破除思想藩篱,多部门联动,全面打响鹰城“呼吸保卫战”,才能打赢黄标车治理淘汰攻坚战,使“鹰城蓝”重现。

一是坚持部门联动,提升合成作战效能。各相关部门按照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联勤联动,切实做到分工上各负其责,配合上密切高效。交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严格黄标车源头管控,加大上路检查力度。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企业完善回收服务网络,方便车主交售报废车辆和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规范回收拆解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在用机动车的环保定期检验管理,对报废机动车,一律不准进行环保定期检验,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即将报废的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截止日期应与其报废期限一致。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管理,对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提示运输经营者及时更新;对未在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严厉打击“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活动;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打击承修报废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和拼装车辆进入市场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行为。

二是继续强化源头管理,加快治理淘汰步伐。对未达到我市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同时,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不检验即出具报告、替检代检、篡改伪造数据等严重违规问题,一律认定为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严肃处理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进一步强化对外地转入机动车的车辆尾气检测,增加环保检测的范围、频次,针对未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切实提高机动车环保年检率和环保标志发放率。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在机动车所有人办理相关业务时督促限期办理注销登记,依据法律程序予以强制注销。

三是继续强化路面管控,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加强对黄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违法行为的路面查处力度,并纳入重点违法进行考核。由交管部门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打好“组合拳”,定期开展片区集中查缉行动,现场发现黄标车在限行时段闯限行区域、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未粘贴环保标志等情形的,一律严格依法查处。推进防控体系建设。加快辖区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和卡口系统布建,扩大覆盖面,特别是黄标车出没热点区域,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实现对其全方位的动态监管。定期将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和车管所提供的逾期未报废、未检验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挤压黄标车的活动空间。

四是继续强化督导考核,纵深打造督查体系。公安交管部门组建机动车车辆信息和环保标志信息的共享机制,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强化科技强警、科技建警意识,建立黄标车限行区域监控网络和车辆查控系统,并实时导入辖区车辆环保标志信息数据,从而实现对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限行的信息化监管,让在限行路段行驶的黄标车无处遁形。建立会商督办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定期通报与常态督查全程跟进。例如,通过在交管部门的内网上专设黄标车淘汰栏目,督促各路面单位制定专门的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相应管理工作方式,实行考核排名,对于工作不力的从严追责。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大力营造声势氛围。深化警媒协同作战意识,组建联合宣传工作小组,通过开辟专栏、典型曝光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地宣传黄标车界定标准、区域禁行通告、相应处罚标准等,协助做好释疑解惑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探索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促进黄标车报废相关手续的高效运行,并通过在环保检测窗口、黄标车集中处理窗口等宣传阵地发放黄标车淘汰工作宣传资料,大力宣传黄标车限行区域、环境危害、处罚依据、淘汰补助政策、置换流程等,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进一步延伸“五进”触角,深化黄标车淘汰治理宣传工作,召集约谈黄标车保有量大的重点单位,集中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宣传动员,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淘汰黄标车过程中的现实困难,消除其后顾之忧。会同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深入辖区黄标车所属单位,进行上门走访宣传。地毯式地宣传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群众树立环保意识,主动选择使用环保车型,倡导低碳出行。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黄标车的举报监督力度,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掀起治理淘汰黄标车的工作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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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如何申领?

首次核发程序:

1.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

4.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换发程序:

1.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2.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补发程序:

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手续。

(卢拥军)

交警在查处黄标车。(资料图片) 王金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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