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郏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王某某,工作日午间饮酒,醉酒后在单位与前来办事的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石某某发生争执,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近日,郏县纪委通过微信平台通报了一起干部酒后滋事典型案例。
通报发出后,郏县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责成责任人到县纪委说明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石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对郏县交通运输局、林业局进行通报批评。
据了解,今年8月份以来,郏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启动了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运行机制,将全县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分成8个协作区、16个工作组,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周通过微博、微信“曝光台”,对8个协作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人员进行曝光,让违规违纪者既受处分又丢“面子”。截至目前,他们已发布通报12期,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突出问题、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违反工作纪律等违规违纪人员294人,形成了良好的震慑教育效果。 (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