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胡浩 王思北)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修正案草案同时对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其中包括,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条款,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白阳 罗沙)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本次草案扩大了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明确指出,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同居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被视同家庭暴力。
在一审稿中,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家暴强制报告义务成为一大亮点。在此基础上,二审稿扩大了家暴强制报告的主体范围,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疑似家暴行为的,都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草案还明确,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申请受理的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要在24小时内裁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老幼病残孕等家庭暴力中的弱势群体,草案强调,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草案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