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辉煌十二五 喜看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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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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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5年1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民政局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带孤残儿童参观城市发展
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照顾孤残儿童
市夕阳红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服务
市夕阳红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为老人整理床铺
为贫困大学生送行装
为困难群众送去过冬用品
为困难群众送去挂面、食用油等生活用品
市福利院的一家人
 

2010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民政事业迈上科学发展轨道,充分发挥了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一)惠及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民生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单项救助政策相配套、社会综合帮扶为补充的救助制度。五年来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连续五次调整提高低保标准,惠及20余万困难群众。目前,我市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2011年初的235元/人·月提高到了4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011年初的1140元/人·年提高到了2720元/人·年;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2011年初的195元/人·月提高到了3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011年初的1080元/人·年提高到了2600元/人·年,低保标准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4.9%、27.7%和18.9%、28.1%,高于河南省“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左右的目标要求。全面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目前,全市应保对象1.4万人,实际供养1.4万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了100%,较好地做到了应保尽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1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五保对象切实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大力推进敬老院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45所,全市敬老院总数达到100所,集中供养能力提高到了50%。201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实施5年来,临时救助在解决城乡低收入群体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方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适度提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全面推行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灾害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认真做好省辖市爱心救助超市建设,拓展救助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市、县一体连锁运营模式,搭建起惠及城乡、社会捐赠资源共享的社会互助网络。截至目前,市爱心救助超市发放物品80余万件,救助困难群众40余万人次。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切实维护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基本满足了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需求。过去五年,全市2591名孤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救助金实现社会化发放。建立了孤儿基本信息系统,实现了网络申报和管理。连续举办福利儿童“爱心之旅”夏令营活动,开展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贫困大学生和孤儿大学生活动。全面落实艾滋病救助政策,切实保障艾滋病患者以及艾滋病致孤儿童、致孤老人、单亲家庭子女的基本生活权益。不断加强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叶县、宝丰县、石龙区的社会福利中心已建成。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业呈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积极开展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呼叫中心,开通了12349养老服务热线,为老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稳步推进,通过整合、改造、利用闲置资源等方式,建设了100家农村幸福院。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开展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规范养老机构运行,强化养老机构监管。扎实开展慈善捐赠与救助活动,开展对唇腭裂、尿毒症、困难残疾人、贫困大学生、农村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

双拥共建效果明显,优抚安置对象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开展政策拥军、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法律拥军活动,形成了军地互动、工作联动、同步发展、共同提高的共建格局,军民融合式发展势头良好,实现了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四连冠”。全面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和各类抚恤定期定量补助款,制定了《平顶山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现了拥军优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全市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达到19881人,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通过创办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网站、制定自主择业优惠政策等途径为退役士兵提供服务与帮助。积极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妥善做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牢固树立“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强化保障意识,提升保障能力,优化保障模式,改善保障条件,为部队训练、演习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后勤保障。

(二)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管理格局逐步形成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不断深化。全市社区建设成效显著,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居民代表会、协商议事会等机构得到健全完善,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社区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卫东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市有13个街道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39个社区获得“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稳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圆满完成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人力、物力、财力基本得到保障,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

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有序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得到规范发展。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社会组织扶持培育政策,社会组织建设从注重登记、监管向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发展、强化管理服务转化,社会组织作用日益凸显。截至目前,全市登记社会组织总数突破2000个。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评估工作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大社会组织监管与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诈骗、违规换届选举、涉外组织非法活动等违规问题,保证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鼓励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专业培训,截至目前,我市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资格证书85人,其中,社会工作师26人,助理社会工作师59人。宝丰县成功创建全国首批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宝丰县与郑州大学建立合作关系,成立郑州大学社会工作实践基地和人才培训基地,其“留守儿童暑期托管”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多家媒体的广泛关注。

(三)拓展民政工作领域和服务范围,服务社会能力明显增强

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过去五年,在全市殡葬管理系统持续开展“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殡葬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得到进一步规范。各地结合实际,对殡仪服务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群众多层次、个性化丧葬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了群众基本丧葬费用。认真贯彻落实清明节祭扫活动应急预案,确保了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不断加强经营性公墓监管,严格年检标准,有效遏制了超面积扩建墓地和建超标墓穴现象。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了等级评定、案例分析和业务交流等活动,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登记意识得到不断强化。过去五年,全市婚姻登记始终保持合格率100%。

稳妥做好撤乡建镇、撤镇设街道等行政区划调整、审核、上报等工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效服务与推动了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发展。进一步补充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卷》平顶山卷的编纂。加快地名网站建设,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充分运用勘界档案原始资料和数据,配合有关部门调处边界纠纷,有效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十三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民政部门将把握发展机遇,应对各种挑战,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在更高的起点上努力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发展。

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相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一是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建立完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纳入保障范围,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措施,按救助对象不同需求实施分类救助。二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结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不断完善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程序,丰富救助方式和服务内容,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提高救助水平。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群体给予及时救助。大力推进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

健全完善以老年人、五保对象、孤儿为保障重点,面向全体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一是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加强老年福利服务制度建设,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完善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强以敬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重点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运作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呼叫系统,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建立健全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加强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建立完善孤残儿童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保障政策,实行集中养育、家庭领养及助养、寄养相结合的孤儿养育方式。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加快市儿童福利院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化培训和职业化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会福利中心要加强软、硬件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未建成的县(市)尽快年内开工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四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构建依法规范、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全民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提高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丰富彩票品种,强化销售网点建设与管理,加大营销宣传力度,挖潜增效,确保完成销售任务,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完善福彩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估制度,确保把福彩公益金管好、用好,使之真正用于支持福利事业发展。

健全完善以政府公共服务为主,以市场化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为补充的社区服务体系。一是深入推进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社区保障机制,加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社区工作者队伍,在社区形成党委政府倡导、社区组织扶持、共产党员带头、专业社工引领、驻区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志愿服务新格局,为社区建设提供有力保证。提高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社区服务内容和模式,推动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教育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因地制宜设置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有序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发展步伐。二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委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落实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规范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严格执行法定选举程序,保障村民在选举各环节中的权利,纠正、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化村(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健全完善以备灾减灾、灾害应急、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为基本内容的减灾救灾工作体系。一是健全灾害管理机制,完善应急联动、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灾害应急救助水平。二是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和资金、款物的使用监管力度,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提高城乡社区防灾抗灾能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健全完善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市场经济相衔接的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一是深化双拥共建工作,扎实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不断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实现军民融合式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二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确保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随当地人民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同步增长。三是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军休人员安置工作。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好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大力加强军休工作规范化建设,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任务,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进一步加强军供站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做到设施完善、设备先进、保障有力。

健全完善以社会组织、区划地名、婚姻殡葬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体系。一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发展非公募性基金会,大力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全登记、年检、评估、行政处罚等执法管理体系和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二是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及地名管理工作。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稳妥地做好撤乡建镇、撤镇设街道等行政区划调整、审核、上报等工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效服务与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发展。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继续推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快县(市)地名网站建设,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做好界线联检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及时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三是深化殡葬改革。落实和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鼓励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努力提高其使用率;强化对经营性公墓的监管,督促其规范经营和建设。加大殡葬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生态、文明、节地的安葬方式。四是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强化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积极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培训。

(本报记者 何思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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