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条要闻
下一版4
 
招商引资促发展
与中兴通讯扩大合作互利共赢
改革要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焦 扭住关键精准发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
我省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增”
我市对未整改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我市启动大气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高效选商引资 多点支撑经济增长
市纪委突击检查工作纪律
抓住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放松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启动大气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本报讯 (记者程颖)12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启动大气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12月10日0时起,我市启动大气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通知》指出,为了做好下一阶段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市政府在实施大气重污染Ⅱ级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了大气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细化本地区应急响应措施,列出辖区内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减排项目和管控清单,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发改、公安、工信、交通运输、住建、商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公告,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市政府成立6个综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全方位、全时段、不间断督导督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督导组织,对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督察。重点检查施工扬尘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公历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秸秆禁烧等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对不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或执行应急响应措施不力、影响大气质量改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对未按管控要求采取限产限排或停工停产措施的企业,立即依法强制其停产或限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检查发现存在突出区域性环境问题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对完不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问责。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传媒集团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