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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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消协开展消费维权约谈活动
遇到8种情况将约谈经营者

 

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12月4日,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介绍,从本月开始,市消费者协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费维权约谈活动。

据该负责人介绍,遇到以下8种情况,消协组织可以约谈经营者:引发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的;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倾向,需要进行警示劝谕的;比较试验结果表明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而未采取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约谈的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同一事由引起的对多个经营者的约谈,可以个别约谈,也可以集体约谈。参加约谈的经营者代表应当是被约谈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约谈而需授权他人参加的,应当向约谈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书面授权他人参加。

约谈结束后,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约谈内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履行法定义务、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消协组织将对其进行曝光,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事实清楚且情节严重的,消协组织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依法移交有关行政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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