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人家都说我一个平头百姓‘民告官’,这官司肯定赢不了,没想到我赢了,法院给了我一个说理的地方,给我主持了公道。”11月25日,家住鲁山县露峰街道叶茂社区梁庄组的王某感激地说,他因房屋问题状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该案日前在卫东区人民法院结案,王某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民告官”是行政案件的俗称。长期以来,群众对“民告官”案件心有顾虑,以为和行政机关打官司很难胜诉,以至于有些群众一旦和行政机关有矛盾会采取闹访、缠访等过激方式。“希望老百姓能够走出这个误区,无理上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合理表达诉求。老百姓在和行政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可以来法院,这里有你说话的地方,‘民告官’只要有理,官司照样能赢。”卫东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海生说。
为了维护老百姓在“民告官”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法院推行“民告官”案件异地管辖,该类案件要到涉案“官员”管不到的地方审理,避免行政权力干扰,这就找到了一条群众监督政府的法治途径。“卫东区法院今年以来对鲁山的这类案件进行异地管辖。”韩海生说,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民告官”的行政案件近70起,其中“官方”败诉的和协调解决的案件占到70%左右。近年来该院“民告官”案件无一改判,无一引发上访问题,该院连续被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先进单位。
“以前觉得‘民告官’不容易立案,没想到不仅能立上案,而且法院还帮助俺快速立案。”11月25日上午,鲁山县瓦屋乡村民李某来到卫东区法院起诉,由于路远,他来到法院时已经是上午11点40分了,并且忘了复印材料,对市区不熟悉的他正发愁不知去哪里复印时,卫东区法院工作人员主动帮他在该院免费复印了材料,并延迟下班时间帮他立上案,让李某很感激。这是卫东区法院进一步畅通行政案件立案渠道的一个缩影。“依法保障群众诉权,只要是合法诉求,绝不允许出现群众‘求告无门’的现象。”韩海生说。
此外,卫东区法院今年还推行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也就是说在开庭审理案件中,案件所涉及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和群众面对面应诉。“过去,在‘民告官’案件中,经常会‘只见民不见官’,许多行政机关碍于面子都以委托律师出庭的形式应诉,但律师很难真正深入了解行政行为的背景信息和具体行政流程,起不到通过案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的。另外老百姓的委屈本来可以借开庭向‘官’诉一诉,结果见不到人,不利于‘官民’矛盾的化解,容易滋生不稳定因素。”韩海生解释说,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通过开庭应诉能够清晰知晓该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该如何以案来促进工作的改进,对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