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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危险驾驶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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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拒绝危险驾驶 安全文明出行

 

本报记者 卢拥军 通讯员 王予军 赵彦伟 闫玉良

●新闻背景:

12月2日是第4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2015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国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据主抓交管工作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毛卫东介绍,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为切实增强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自2012年“全国交通安全日”设立以来,我市已陆续围绕遵守交通信号、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七类违法组织了3次主题活动,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交通安全问题。

在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侯树岭,请他介绍几种常见的危险驾驶行为及相关法律法规。

能力和机械操作控制力下降,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三是驾驶员饮酒后身心易疲劳,思想倦怠,如果较长时间持续驾车,必然会造成交通事故。据统计,驾驶员酒后驾车比没有饮酒情况下发生事故的概率高达16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由于醉酒驾车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多达数万起,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再次酒驾的,做出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禁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自2011年5月1日起,除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外,一律吊销驾驶证,5年禁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毒驾

毒驾是指未戒除毒瘾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

由于吸食毒品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致幻等症状,人的判断、反应能力会明显下降,出现情绪失控、兴奋、烦躁、精神恍惚、幻觉,毒驾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超过了酒驾。毒驾对驾驶人的影响及在交通安全中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驾驶人大脑在毒品的刺激下会产生车速过慢的错觉,思维能力产生偏差,导致违法驾驶、冒险驾驶、快速驾驶;二是驾驶人在正常状态下行车,遇到紧急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踏板的动作中间反应时间一般为0.75秒,而毒驾比正常人反应时间慢21%;三是吸毒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刺激兴奋作用,使人出现幻觉,导致驾驶人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能力,极易发生恶性交通事故。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均明确规定,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车辆管理所应当予以注销。

“路怒”

“路怒”指带着愤怒情绪驾驶机动车,俗称开“斗气车”,又被国外称为“攻击性驾驶”。驾驶人通常带着愤怒的心情驾车、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或在驾驶中对其他交通出行人实施威胁行为,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路怒”在交通违法行为上表现为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强行违法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路怒”是心疾,既不利于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又危害他人与自身的人身安全,因此引起的攻击性驾驶行为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调查表明,现阶段这一交通陋习常见多发,导致交通事故数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为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克服“路怒”心理,不占道、不抢行,按道行驶,礼让文明行车;路遇“路怒”,理性平和,不开“斗气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路怒”引发的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根据不同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严格追究“路怒”族的违法责任。

不礼让斑马线

不礼让斑马线行为指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不避让。不礼让斑马线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危害很大。一是威胁行人通行安全。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应当受到礼让和保护。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道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不礼让斑马线容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从而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二是违背社会公德。行经斑马线时,汽车与行人抢行,侵犯行人路权,是恃强凌弱,相对于酒驾、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非常普遍,反映出驾驶人对法律的漠视,对行人的冷漠,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据统计,在所有不礼让斑马线导致的交通事故中,私用车、货运、出租客运车辆事故最多,分别占全部车辆事故的72.6%、9.9%和7.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应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记3分。

占用应急车道

应急车道是指位于路面行驶方向最右侧、主要用于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停车以及专为救险所用的车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硬路肩”。当遇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交通中断时,应急车道在抢救伤员、快速处置事故现场、及时恢复交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被誉为高速公路的“生命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

侯树岭说,非法占用应急车道危害非常大。一是延误紧急救援。占用应急车道,致使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排险、疏导、抢救伤员,会导致道路拥堵加剧,甚至造成伤员、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严重后果。二是加剧道路拥堵。当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遇到车多缓慢行驶时,部分驾驶人在应急车道和行车道内来回穿行、加塞,不断变线,干扰正常通行的交通流,增加了交通拥堵程度。三是极易造成事故。部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没有按规定打开报警闪光灯并在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而是直接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维修,部分驾驶人疲劳时将车随意停在应急车道休息。上述行为极易使同向车辆不明前方情况,导致事故发生。四是形成负面示范。不按顺序排队行驶,占用应急车道,往往会产生极坏的负面示范效应,使遵规排队者因心理不平衡而产生效仿的念头和举动,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社会风气。

对于占用应急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关规定,将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特定主体的危险驾驶行为

特定主体的危险驾驶行为指负有特定责任的驾驶人及管理人的危险驾驶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后,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者的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的同时,认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不但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要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相比,增加了第三项和第四项两种危险驾驶罪的情形,同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期间,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紧紧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侯树岭介绍,具体来说,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查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

追逐竞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飙车,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在道路上随意飙车、曲线行驶、突然猛拐、相互追逐等交通违法行为,妨碍人车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影响出行环境,会给人们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慌,加重人们对行车安全的忧虑,在这种状态下参与交通会加大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由于飙车是在公用道路上进行的,它不具有交通运输的性质,但又要占据道路,而且在行驶中具有极大的攻击性,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遇上之后只得让行或驻足观望。这样,必然增加其他车辆紧急制动和减缓行驶速度的频率,有时甚至扰乱交叉路口的交通秩序。飙车时车辆行驶速度有时高达200km/h甚至300km/h,在遇到突发状况时很难及时刹车,容易发生追尾、侧翻等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进行飙车的年轻人大多没有驾驶经验,更有甚者未经培训、考试获得驾驶证,追求速度快感的同时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他人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伤害。马路如果变成“飙车场”,必将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所以必须对此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法律规定,对追逐竞驶行为给予有力、有效的管理,对情节恶劣的依照规定给予严厉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修改为“追逐竞驶情节严重的按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了对追逐竞驶涉及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彰显了对生命的尊重。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饮酒或饮用酒精饮料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论是否发生交通肇事、有无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侯树岭说,机动车辆驾驶员在饮酒达到一定数量后,酒精会对其中枢神经有麻醉、抑制作用,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降低视觉敏锐度,使其不能正确有效地控制机动车辆。酒后驾车至少会存在三种不安全现象:一是酒精会使人兴奋、自负、情绪不稳定,不能正确把握驾车速度;二是驾驶员出现视觉模糊,手、脚感官能力下降,肢体动作不协调,判断识别

交通安全提示

冬季来临,天气条件恶劣,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面临较大压力,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为此,市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和社会公众,出行时一定要牢记交通安全,文明出行。

一、随着大风降温和雨雪雾天气增多,出行前请及时了解沿途天气和道路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和时间,并提前检查雨刷、轮胎、制动情况,加满防冻液。

二、雨雪天气易导致路面摩擦系数减小,影响车辆制动效能和驾驶视线。驾车通过急弯、路面积雪、泥泞等易引发滑转的道路,要严格控制车速;车辆发生侧滑时,切不可急转方向或紧急制动。

三、冬季桥面、隧道、背阴山路等特殊路段易出现积雪、薄冰,行经上述路段时应降低车速,遇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切勿紧急制动或转向,以防发生危险。

四、冬季是夜间事故高发季节,夜间驾车请降低车速,注意保持安全车距,并正确使用灯光,不要长时间使用远光灯。

五、冬季雾天多发,能见度低,易导致连环相撞、追尾剐蹭等事故。雾天行车要及时开启近光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高速公路能见度低于50米时应就近驶入服务区或驶离高速公路。

六、冬季货运繁忙,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高发,超载严重影响车辆制动和操控性能,易发生制动失效等安全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超载运输。

七、农村山区道路通行条件差,弯坡、临崖路段多,遇雨雪天气道路泥泞湿滑,易发生翻坠、侧翻事故。行经农村山区道路,要减速慢行,切莫超速、占道、抢行,遇弯道、视线不良路段应提前鸣笛示警。

八、冬季高速公路行车,侧滑、剐蹭等轻微事故易引发多车连环相撞恶性事故。高速公路遇突发事件停车时,请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白天三角警示牌摆放在车后150米处,夜间摆放在250米处。

九、恶劣天气请留意交通提示服务信息,行车时请保持车距,谨慎驾驶。能见度不足、路面结冰等不满足安全行车要求时,切勿冒险行驶。

十、冬季恶劣天气较多,交通安全风险加大。出行注意安全,车辆驶近急弯、坡道等不安全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下坡时不要空挡滑行,上坡时注意控制车速,避免急踩油门、高速冲坡。遇紧急情况,请及时制动,切莫急打方向。

(卢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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