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红伟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要通过加强作风建设、突出纪律审查、持续深化“三转”等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以“亮剑”精神敢于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强化监督责任落实,从而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
一、坚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强化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
强化监督责任落实,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从抓作风开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这样不仅可以净化党风政风,减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可以带动社风民风实现根本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不遮掩、不护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一律通报批评、一律公开曝光、一律从严问责,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
二、坚持把突出纪律审查作为强化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人民群众看纪委的工作,关键还是看办案,查办案件是纪委的“撒手锏”。纪律检查机关一定要牢固树立不办案就是不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识,把查办案件作为强化监督责任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以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定指标、不设上限,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三、坚持把深化“三转”作为强化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
深化“三转”是要改变纪委过去那种大包大揽、什么工作都参与的局面,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要突出“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使纪委的工作真正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本位。与此同时,要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队伍建设全过程,全面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综合培养,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使纪检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业务能力更加娴熟,工作作风更加务实,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为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作者系叶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