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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资助优抚对象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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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资助优抚对象参合
每人每年60元
 

本报讯 (记者王长河)11月19日,宝丰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减轻重点优抚对象负担,该县决定资助优抚对象个人每人每年60元参合缴费部分。

2016年宝丰县参加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90元,增加到120元。为减轻重点优抚对象负担,县政府决定资助优抚对象个人每人每年60元参合缴费部分。

资助对象包括参加新农合的在乡复员军人、7至10级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病退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今年,全县共资助1379名优抚对象,目前县民政局正将资助金核拨到农村信用社,由农信社划入参合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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