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11月15日上午,市环保局针对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和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印发的《平顶山市改善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对3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环保的负责人启动了约谈机制。
按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燃煤电厂(电站)执行机组锅炉限产停产、严格控制燃煤煤质和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平煤神马集团坑口电厂执行规定情况较好,废气污染物排放按天数统计的达标率达到90%以上。但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和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市环保局在对这3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环保负责人约谈时提出了三条要求:一、面临严峻大气污染形势,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燃煤煤质、生产负荷、落实操作规范等方面切实降低废气污染物的排放,落实好相关规定。二、要加强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控制锅炉运行和处理各项指标。严格煤质化验、检测,把好燃煤煤质关。环保设施要与生产设施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和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三、被约谈企业内部要加强考核、实施问责。企业环保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每个班组、每个上岗人员落实环保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