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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的安全,请不要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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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5年1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了孩子的安全,请不要使用远光灯

 

“天冷了,骑自行车上学的孩子们穿得厚了,动作笨拙了。开车的各位司机朋友,请不要去责怪孩子们偶尔抢路,也许是他们太冷了,着急回家,稍微让他们一下吧。你在车里感觉不到外面的寒冷,请耐心地等他们过马路,他们还是孩子,不要和他们计较。请不要开远光灯,这样孩子们会更安全。”

这是近日流传在QQ群、微信朋友圈的一则倡议,网友们看了之后纷纷表示觉得暖暖的……

市区行车应尽量避免使用远光灯

网友“mfgymfd”:作为一名司机,对在市区行车开远光灯的做法深感不快,远光灯不但刺眼,而且让对向司机无法行车,开远光灯是损人不利己的。作为一位父亲,希望孩子每天都能平安回家,也请司机朋友能少用远光灯,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时遇到放学的孩子,请放慢车速、关掉远光灯,为他们创造平安之路。

网友“白开水”:在新交通法规中,已有对滥用远光灯者罚款并扣分的规定。不过这一规定不像超速、闯红灯、压实线等被严格监控和处罚。其实市区路灯明亮,开启远光灯不会有太大效果,反而会给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造成影响,也埋下了各种安全隐患。从安全角度来讲,建议让孩子穿上反光服、反光鞋,车子上也最好安装能反光的标识,这样司机才能注意到他们。

减速慢行更安全

网友“南苑小区”:在远光灯的照射下,迎面而来的人容易瞬间致盲,潜在危险不言而喻。为了减少意外伤害,当夜晚视线不好时,放慢车速永远要比开启远光灯更加有助于安全。如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相对完备,尽量不使用远光灯。谨记在十字路口、人员密集的地方,尤其在学校路段,要尽量放慢车速和不开远光灯。

网友“兔子”:文明驾驶说着容易做着难,有些人开车为了自己方便随意使用远光灯,对行人和对向行驶的司机来说既不文明也不安全。尤其是学生得早出晚归,为了孩子能安全回家,司机朋友在市区内行车应尽量不开远光灯,遇到斑马线减速避让行驶,让孩子们都能快乐出门、安全回家。

交管部门须加强监管

网友“果红翟”:滥用远光灯损人不利己。为了孩子的安全,交管部门有必要对违规使用远光灯进行一次专项治理,对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说不” 。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并实施罚款和扣分的处罚,让滥用者不敢滥用,尤其对擅自安装和使用暴闪灯的更要严管重罚。把出租车作为重点治理的对象,向司机免费发放正确使用远光灯提示卡,确保出租车司机规范驾驶。

网友“海鸥”:市区光照良好的区域,应当严禁使用远光灯,违者扣分。道德约束不了的,就用法律制裁吧!

网友“李朝军”:驾驶非机动车的也应该按交通规则骑行,不要随意变道。对私自改装氙气灯以及将车灯照射角度调试偏高的,交管部门应该加大查处力度。

夜间行车,灯光是车辆的“眼睛”。驾驶人如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往往会给行人造成视觉障碍,轻则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重则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在有照明条件的情况下,驾驶人应尽量避免使用远光灯。即使在一些照明情况不好的路段,相对方向有来车时,应在150米外改用近光灯;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要是遇到对方违规使用远光灯,切忌“以亮治亮”,可使用变换灯光的方式提醒来车,并减速慢行,以免发生意外。

如同网友“树洞里的猩猩”说的那样:一座城市的文明和底蕴,正是在万千大众的举手投足间得以彰显。远光变近光,看似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折射出的是文化的厚重和人文修养的高低。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希望越来越多的人用自己的行动去建设这座美丽鹰城,呵护祖国美丽的“花朵”。

(宋旻)

小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车辆远光灯的使用有着详细规定。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按照交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记1分,最高罚款200元。

(宋旻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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