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11月2日,市总工会下发《小额借款促进再就业实施办法》,帮助有脱困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
市总工会小额借款实行“个人申请、严格审批、小额短期、无息使用、到期还本”的原则,专门用于扶持扩大就业岗位或职工创业。借款对象为加入本市工会组织的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生产经营技能,有项目、场地而资金不足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小额借款促进再就业的创业带头人。
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是工会会员;持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有良好的、合法的自主创业可行性项目与生产、经营场地,具备一定的经营知识、劳动技能和生产自救能力;对创办的经营项目一般应自筹部分资金,并且具有借款偿还能力;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借款金额与期限:创业人员创办新兴经济实体,属于个人领办或合伙经营,并且能够安置10名以上下岗职工就业的项目,借款金额3万元,借款人能按照约定自觉还款、信誉度高,借款金额可提高至5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
下岗失业人员借款,必须由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借款原因、发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借款人所在基层工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所报生产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所在产业工会。在各产业工会领取《平顶山市总工会职工创业小额借款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项目可行性报告等)。产业工会对经营(服务)项目进行考察并签署意见,由市总工会保障部、财务部、经审办组成考察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后,按程序办理借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