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10月26日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近期组织评选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并对在届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年度复查。
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命名两年以上的县(市、区)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届满后没被重新命名,经认定继续保持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和今年底届满的2010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可作为今年市级文明单位推荐对象。
推荐条件: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氛围浓厚,文化生活丰富;管理科学民主,员工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成效显著。
省直单位、驻平单位和市直一级机构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其符合条件的同创单位要在申请报告中注明;其独立创建二级机构的申报,要有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同时报送辖区文明办。各县(市)、石龙区所辖单位和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高新区区直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以文明委文件形式报送市文明办,同时报送征求意见函原件(一式两份)。因征求意见需要,市直县(处)级以上单位需同时报送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含2014年8月—2015年8月前调任的班子成员)。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1月8日。
市文明办按照《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择优表彰,考评时间统一安排在11月份进行。市直各申报单位及其共同创建单位由市文明办征求同级纪检、检察、法院系统和环保、安全生产、卫计委等部门意见;县(市、区)属单位由各县(市、区)文明办征求意见。省直和驻平单位征求其上一级纪检部门的意见。
市文明办对各申报单位的考评情况进行汇总,报市文明委研究确定拟命名的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名单,进行媒体公示。
对于许多申报单位关心的同创单位标准也有明确规定,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与主创单位同楼或同院办公,与主创单位具有直属上下级关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干部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含30人)。
同时,对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在届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