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过去需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新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业务,需要到国家工商总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核准通知书’,从11月1日起,改为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在当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核准通知书’。这将大大节省申请人的时间、精力和相关成本。”10月22日,市工商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切实提高名称核准工作效率,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对依法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
实行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主要是充分运用工商系统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各地企业登记机关的作用,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业务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到总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改变为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在当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
今后,申请人通过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办理需经总局核准的新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业务,其“核准通知书”由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各地已经登记注册企业申请变更名称,依法需经总局核准的,由各地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为使这一便利化的举措落到实处,市工商局积极配合全程电子化要求,对本单位企业登记注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对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变更流程、分工等进行调整,确保全程电子化与本单位企业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据了解,我市每年需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的企业有10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