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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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焚烧各类垃圾废物树叶(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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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0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蓝天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分指挥部下发通知
严禁焚烧各类垃圾废物树叶(枝)

 

本报讯 (记者邱爽)转入秋季后,树木随着天气逐渐变冷将产生大量的枯枝落叶,特别是城乡接合部时常会有焚烧垃圾、树叶、枯枝等不文明现象出现,影响我市的空气质量。10月14日,市蓝天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分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垃圾废物树叶(枝)禁烧工作。

通知指出,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改善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空气质量负责,是辖区内焚烧垃圾废物和树叶(枝)等行为的第一责任主体。市住建局对所管的公园、广场、游园等禁烧工作负责。

通知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住建局重视禁烧工作,把禁烧工作同蓝天工程的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加大辖区焚烧垃圾废物和树叶(枝)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垃圾废物和树叶(枝)实行规范化收集、运输和处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宣传、预防和检查工作。

市蓝天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分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市区焚烧垃圾、废物、树叶、枯枝等行为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日常巡查,对出现焚烧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凡多次出现焚烧问题、情节严重的单位将通过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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