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新伟)继普通型、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实施后,作为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第三步的分红险费率改革落地。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10月1日起,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
预定利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给消费者的回报率。根据《通知》,分红险产品的定价权将交还保险公司,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其中,分红险的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按有关规定报送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则按有关规定报送保监会审批。
据了解,本次改革保险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改革将打破过去管制条件下的价格保护,激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实现产品的多样化、服务的贴心化和企业的差异化,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