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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0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月起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次扩大
我市60多户小微企业受益

 

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小型微利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通过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从10月1日起,小微企业再获减税优惠,使减半征收所得税企业范围扩大到年应税额30万元以内。”市国税局所得税科科长薛自星介绍。

据悉,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五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受惠范围进一步扩大。新政策将原来减半征税标准由年利润或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扩大到30万元以下,主要惠及年利润或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二是执行时间比较特殊。新的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三是享受优惠要分开计算。对于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和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1月至9月的所得可以享受减低税率(减按20%税率)优惠,10月至12月的所得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市国税局局长李庆煜表示,为了将新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好,全市国税部门将多措并举,全面宣传辅导,全程加强监控,全力升级服务,强力推动小微企业税收政策高质高效落实。

据了解,此次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将惠及全市60多户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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