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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四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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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四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中秋、国庆将至,是公车私用等问题的易发、高发期,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对公车私用问题的警醒,9月24日,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一、新城区计生卫生局局长朱晓公车私用问题。今年以来,新城区计生卫生局局长朱晓多次驾驶单位车辆外出就餐。9月21日,经新城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朱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金超公车私用问题。9月19日(星期六),新城区湖滨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金超驾驶单位车辆外出办私事。9月21日,经新城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刘金超党内警告处分。

三、郏县烟草分公司王集乡感恩服务大厅中队长张高举公车私用问题。7月17日中午,郏县烟草分公司王集乡感恩服务大厅中队长张高举和公司司机代征途驾驶单位车辆,在郏县东城学校接张高举的孩子放学。7月22日,经郏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高举、代征途行政警告处分。

四、宝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协警郝永安公车私用问题。7月6日,宝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协警郝永安驾驶警车在宝丰县人民路陈营社区接其孩子放学。7月9日,经宝丰县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郝永安停职三个月处理,给予其主管民警徐义杰行政警告处分。

市纪委指出,以上4起案件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无视禁令、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全属咎由自取。各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中秋、国庆将至,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的易发、高发期。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廉洁过节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不间断的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频发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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