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亚丹)9月23日,市林业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精品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提高林业生态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自去年开始,我市实施林业生态精品工程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财政补助资金对当年完成质量较高的林业工程项目进行补助,以精品工程带动全市生态建设,撬动了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生态建设,建起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林业精品示范工程。仅去年,我市验收合格的林业精品工程面积就达到1.8万亩,涉及造林企业、林业大户或林业经济合作组织近30家,补助金额达到900万元。
《办法》规定,纳入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精品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当年完成的工程造林、苗木花卉。工程造林不分工程类别,集中连片造林面积须在200亩以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树种设计合理,管理规范,造林苗木以本地苗木为主,当年造林Ⅰ级优良苗木使用率达95%以上,须有“一签两证”(林木种子标签、植物检疫证书和苗木检验证书),成保率在90%以上。苗木花卉指当年培育的集中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对改善产业结构具有引导作用,具有本地特色或市场潜力较大的优良苗木花卉,须有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生产、持证上岗,种源产地清楚, 调运手续齐全,并有林业种苗管理部门的合格认证。
《办法》指出,林业生态精品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根据每年的工程量按标准补助。政府补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即在工程完成后,县(市、区)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先自查验收并上报,经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全面验收合格后,资金一次性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先拨付70%给项目建设单位。第二年,市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再次对上年度精品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将剩余30%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