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晓雷)为培育发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优势农业品牌,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开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新局面,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品牌农业发展战略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从2015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完善品牌农业培育、发展和保护的制度体系,大幅度增加品牌经济总量。2015年,各县(市、区)要培育发展2-3个知名品牌;全市新增无公害产地10个、无公害农产品20个、绿色食品3个;认定“鹰城名优”品牌农业企业3家、农民合作社两家、农产品5个。到2020年,上市农产品注册数量在2014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培育一批省级以上知名品牌,形成完善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发展体系,品牌农业经济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大幅度提升。
意见明确了“鹰城名优”品牌农业的创建标准、申报征集制度、审核推荐制度、评审认定制度等,包括“鹰城名优”品牌农业企业、“鹰城名优”品牌农民合作社和“鹰城名优”品牌农产品等系列创建活动。
凡在平顶山市辖区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和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都可自愿申请认定。申请认定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填写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农业局。
县(市、区)农业局推荐上报后,市农业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在媒体上公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消费者代表对申报单位开展核查,确定推荐名单,提交市“鹰城名优”品牌农业创建领导小组成立的专家组审定。审定通过的授予“鹰城名优”品牌农业企业、“鹰城名优”品牌农民合作社、“鹰城名优”品牌农产品称号,授牌并颁发证书。
对获得国优、省优和“鹰城名优”的品牌农业,按照品种和影响层级分类,建立品牌目录档案,实时发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优进劣汰。“鹰城名优”品牌农业称号使用期限3年,期满后,按程序再申报,其间出现问题随时淘汰。
市政府对在品牌农业创建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企业、农民合作社进行表彰,对受表彰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借款,并统筹安排涉农项目资金向获得“鹰城名优”品牌的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倾斜,同时用足用好激励政策,在融资、保险、贷款、税收、土地、电力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