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鹏飞)市教育局9月15日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严查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我省出台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规定》从8个方面明确了相关内容: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