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温书功 通讯员李世旭)在农家小院里摆一张桌子,放上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的牌子,墙上挂着写有“郏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横幅,几个法官围着桌子一坐,就开始审理案件了。
9月10日,郏县巡回法庭胡小霞庭长带领工作人员,在茨芭镇山店村刘国山家简陋的院子里,审理了残疾人刘国山对其子的赡养诉讼案件。
原告刘国山2008年4月患脑梗死,成了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肢体残疾人。由于当时其妻尚须抚养3个未成年子女,经镇司法所协商,由刘国山的父母暂时照顾他的日常生活,刘妻则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面粉50斤(500克)。
刘国山的父母都是年过七旬的老人,父亲本身就是个残疾人,拄着拐杖行动不便,母亲8月份在搀扶刘国山锻炼走路时被摔倒的刘国山砸在身上,造成左腿骨折。目前,两位老人已经无法再照顾刘国山。在此情况下,刘国山要求回家生活,让已经成年的大儿子尽赡养义务,然而大儿子百般推托。无奈之下,刘国山向郏县法院提出了诉讼。
庭审过程中,郏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张高峰律师免费担任刘国山的诉讼代理人。经过法庭调查、当事人及代理人陈述、当事人出示证据等程序,胡小霞庭长宣布择期宣判。
“原告是残疾人,去法庭十分不便。我们来到村上,一方面可以让他少跑些路,节约些费用,另一方面也想通过这个诉讼案的审理,让村里其他村民从这个案例中受到教育。”胡小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