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志举 韩海生 记者毛玺玺)“只要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会取得他们的谅解。这样一来,减少了民事诉讼,我们的工作也深受群众好评。”近日,卫东区人民法院社会法官卢天喜说。
今年5月,原告李某因房产过户问题,诉讼到卫东区法院。该院社会法官卢天喜了解情况后,多次调解,最终得到被告同意,双方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社会法官真负责,帮俺解决了大问题。”李某说。
该区法院重视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化解普通民事案件纠纷,有效降低了案件增长率,支持法官集中精力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实现了法官满意、当事人高兴、人民调解组织乐意的多赢效果。
今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行后,卫东区法院坚持有诉必理,有案必立,月增案件100%,致使法官一天到晚在忙开庭或写判决书,一些婚姻纠纷、财产继承、赡养纠纷,邻里矛盾等案件当事人原本想叫法官开展调解工作,看到法官忙得团团转,不忍心开口。法院领导看到立案改革的新问题后,认为坚持有案必立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不矛盾,在立案环节积极为简单民事案件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法》《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引导当事人到指定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法官参与指导调解,不用交纳诉讼费,不伤害当事人的感情,又使矛盾得到化解。为此,该区法院于今年7月和区司法局沟通,联合出台了卫东区《关于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及诉调对接流程管理规定》,在法院设立了诉调对接工作中心,在有关街道司法所设立了诉调对接工作站,明确要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员抽调两名法官6名社会法官8名金牌调解员专门从事调研工作。耐心向继承、婚姻、赡养、相邻权纠纷和涉及农村土地、种植等纠纷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法》和省、市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规定,对其案件进行预立案登记,不交诉讼费,先行到调解对接工作中心登记立案,一个月调解不成,再到法院正式交费立案。该举措受到了较多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欢迎。
近两个月来,该区法院诉讼对接工作中心和街道司法所诉调对接工作站已调解结案82起,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10万余元。仅社会法官卢天喜一人就调解结案12起,其他司法所在诉调对接工作站调解继承、宅基地、赡养等纠纷8起,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