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9月10日上午,鲁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开进驾校,该院刑事庭现场审理了犯罪嫌疑人贾某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例。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组织来自全县8个驾校的400余名在校驾驶学员进行了旁听。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驾驶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机制,提高驾驶培训学校培训质量,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从驾驶员培训学校入手,用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对全县在校驾驶学员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涉嫌危险驾驶嫌疑人贾某,于2014年1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5年7月23日21时许,他再度酒后驾驶,被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9月10日上午,鲁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审判,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中,被告人贾某对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的行为深感懊悔,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庭审结束后,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苏红林为驾校学员上了一堂“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他以案说法,细致讲解了危险驾驶的立法规定和法律后果。希望学员们牢记驾驶机动车不仅仅是一项技能,更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要始终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