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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报鸣放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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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报鸣放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为了提高全市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定于2015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1分,组织全市人防警报统一鸣放。

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鸣放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鸣放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鸣放一个周期;

每种警报间隔5分钟,共31分钟。

望全市人民听到警报后不必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人员收听。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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