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制
3上一版  下一版4
 
开学第一课:校车安全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2015年9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学第一课:校车安全

 

今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7月29日,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了“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9月6日至9月15日为第四波次整治校车统一行动。

9月3日,河南省公安交警总队专门下发通知,部署我省整治校车统一行动。

9月7日,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联席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本部门开展校车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本报记者就我市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采访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侯树岭。

本报记者 卢拥军 通讯员 王予军 赵彦伟 闫玉良

目前我市校车存在的 安全隐患及形成原因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国的希望。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出行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确保孩子的出行安全一直是公安交管部门和广大交警的使命和心愿。

目前,我市中小学校已经开学,校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又摆在了公安交管部门面前。其中,校车肩负着中小学生及幼儿安全出行的重要任务,所以校车安全工作格外受到关注。

我市相关部门对校车安全问题都非常重视,并且通过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校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侯树岭将这些问题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存在个别家庭、个人或社会力量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校车业务现象。此现象主要存在于下岗职工等经济收入较低人群,他们在运营过程中势必会追求成本最小化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车辆的维修、保养、检测是否到位就会受到影响,车辆上路行驶时的故障率和安全隐患也就会随之增加。

存在少数学生家长自发组织或临时合作接送孩子。为了尽量减少接送孩子上下学的麻烦,一个社区、村庄或就近居住的家庭会自发组织租用车辆或用私家车轮流接送孩子,会造成校车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脱位,容易引发事故。

个别地方存在利用非法改装的车辆进行违法接送学生现象。主要见于农村偏远地区,人们抱着侥幸心理,利用日常交通安全管理的盲区,有意躲避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教育部门的监督,同时学生家长也默许了这种违法行为。

侯树岭进一步解释道,造成以上校车安全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部分校车驾驶人、车主利欲熏心,存在违法行为且心存侥幸。少数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为了节省费用,不顾被交通民警查处的风险,宁愿一趟多拉几个学生,也不愿多跑一趟费油。更有驾驶人为逃避检查,在车辆玻璃上贴了黑色太阳膜,使路面执勤交警不易观察到车内的情况,以方便自己超员、超载。有的驾驶人甚至超员后为了逃避交巡警检查,绕道坎坷不平的羊肠小路,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

二是部分学校所用的学生接送车辆质量不达标。其中,有的车辆来自改装、翻新和报废车辆,有的车辆没有合法手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从发生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事故中可以看出,有些驾驶人将年久失修的小型面包车,跑长途客运淘汰下来的年限长、车况差的客运车辆,经过简单改装加工后就投入接送学生运营中,严重威胁学生的生命安全。

三是在校车管理工作中存在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助长了黑校车行为。

四是个别农村边远地区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存在漏洞。农村道路安全系数较差,道路基础设施、安全设施不够完善,特别是中小学附近的交通标志等基础设施欠缺,逢雨、雪天路滑,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同时,由于交管部门警力不足,日常勤务繁重,对所有地区的全方位监管鞭长莫及,管理不到位,对违法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力度不大。

五是部分学生家长缺乏责任心。在农村地区,部分学生父母因长年在外打工赚钱,便将孩子完全托付给亲戚照顾,对孩子的上下学安全更缺乏警惕意识。

多措并举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我市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指出:“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学生接送车辆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我市为解决校车安全问题,由政府主导、各职责部门共同参与成立了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对校车安全的各项工作措施进行统一部署,并严格进行评审和考核。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负责检查学生接送车辆营运者的营运手续,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资质,登记学生接送车辆的行驶路线,加强路面监控,发现无营运手续的学生接送车辆一律取缔和停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学生接送车辆的查处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的督导和管理,把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和学生安全管理当作头等大事常抓不懈。

优化学生接送车辆行车环境。学生接送车辆经过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政府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生接送车辆所经道路通行状况良好。同时,公安机关科学部署警力,努力克服警力不足困难,合理加强校车所经线路的警力调配,加大对学生接送车辆所经路线的监管力度,减少该路段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严把校车与驾驶人准入关。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掌握校车和驾驶人底数,完善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档案,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督促单位负责人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上路,严禁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技术状况差和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到辖区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对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对车辆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检验。建立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档案,确保排查登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逐校、逐车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公安机关与教育部门联合,积极推行错时联勤制度,采取定点设卡和巡逻相结合方式,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与检查,加大对违法车辆的处罚力度。

加大违法查纠力度。加强重点道路巡控,组织民警全面加强对校园周边路面的集中巡控;对超员、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集中接送学生。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积极向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学生接送车辆的危害性,劝告学校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接送学生,不让孩子乘坐超员车辆。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法校车,努力提高群众对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的重视程度,进而积极参与到监督校车安全活动、为学生校车安全贡献微薄之力活动中来。深入企业、单位,走进沿线社区、村庄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群众明白自己在保障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中应承担的责任,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整治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整治校车统一行动现已开始,为使行动达到预期效果,我市对下一步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充分认清形势,增强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感。近段时间,全省相继发生了几起影响较大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校车交通安全来讲,由于我市也是农业和人口大市,农村留守儿童多,加上农村地区公共交通设施不完善,广大农村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我们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为载体,全力做好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为广大学生平安上下学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是充分履行职责,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部门合作机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教育、交通等相关部门,规范高效开展校车使用许可事项审查;对政府决定批准的校车,尽快发放校车使用标牌,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现象;配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协调配合教育、宣传等部门,深入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上下学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不坐超员违法车。

三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消除校车安全管理漏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地毯式排查,严防安全设施不齐全有效的校车上路行驶;针对校车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防止走过场;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和战果,对思想不重视、组织不到位、指挥不得力、行动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重点督促指导。

四是落实工作措施,全力保障校车通行安全。以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为载体,加大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的警力部署,增设护学岗,加强指挥疏导,整治违法停车,完善交通设施、信号,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针对农村地区警力短缺、力量薄弱的实际,协调各方组成学校教职工、家长、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等参与的管理力量,共同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学校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执勤执法,依法治理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发放“致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开展交通安全课、举行主题班会等形式,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觉抵制违法校车。

新学年校车交通安全提示

◆相关链接:

日前,我市迎来开学季,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出新学年交通安全提示,提醒学校、家长、校车驾驶人和广大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提示一:校车驾驶人方面

1.暑期校车停运,开学重新投入使用,启用前应对车辆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部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不可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2.2015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严禁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3.校车停靠时,须选择指定的停靠站点停靠车辆,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依次、有序上下车辆。学生下车后,校车驾驶人在车辆起步时应当注意观察,避免碰撞到刚下车的学生以及行人。

4.校车行经窄桥窄路、坡道弯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时,驾驶人应当谨慎驾驶,注意观察路况,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低速通过,切忌盲目抢行。

提示二:学校管理方面

1.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并与相关校车运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校车运营企业、驾驶人、校方的各项责任;还应配备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2.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3.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4.随车照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5.老师应当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不要乘坐超员车,不要搭乘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车辆,自觉抵制黑校车、黑车、违法超员车辆,发现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提示三:学生家长方面

1.家长要落实安全监护的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给孩子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叮嘱孩子不要在校车上玩耍,注意上下车安全,并做好与校方老师、校车运营方的对接。

2.家长应配合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举报黑校车,发现学生乘坐的校车有超员等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并通知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

提示四:学生方面

1.等车时,要站在规定好的等候区内等候,不要打闹走动,等车子停稳后再上车,不争抢、有秩序地上车。

2.乘车时,要遵守随车照管人员的规定,系好安全带,不要随意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更不要在车内打闹嬉戏或者和司机师傅聊天。

3.下车时,要留意两边车辆,不要在道路上站立、追逐。横过道路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两侧交通情况。 (卢拥军)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传媒集团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