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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顶山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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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共平顶山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平顶山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豫发〔2015〕12号),现就新形势下我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中央、省委精神,准确把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走在时代前列、肩负使命责任的关键所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高谋远、励精图治,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把从严管党治党提到新的战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省委深刻把握中央精神,科学总结河南党建工作实践,紧紧围绕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对我省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总体部署,为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明确了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基本方法和实践路径。近年来,市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党的建设取得明显进步。但一些党组织在管党治党上还存在要求不够全面、标准不够严格、措施不够有力、行动不够自觉等问题,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担当精神缺失,少数人纪律松弛、规矩弱化,甚至腐化堕落。这些问题如不认真解决,就会影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影响平顶山各项事业发展。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为民意识、担当意识、律己意识,创新举措、积极作为,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扎实成效,汇聚加快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五位一体”,聚焦我市管党治党方面突出问题,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全面整治,久久为功。通过坚持不懈努力,促进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骨干带头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为推动平顶山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三)目标要求。坚持以全面从严为主基调,突出思想教育务必从严,把坚定理想信念摆在首位,着力解决好“总开关”问题;党内生活务必从严,把规范组织运行机制作为重要任务,着力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纪律约束务必从严,把懂规守矩作为重要遵循,着力强化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统一意志;干部选用管理务必从严,把“三严三实”作为重要标尺,着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改进作风务必从严,把解决问题作为基本导向,着力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常态;惩治腐败务必从严,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保证,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制度治党务必从严,把建章立制作为关键举措,着力完善管党治党的治本之策;落实责任务必从严,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着力构建党委抓、书记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四)基本原则。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既注重思想理论武装,补足精神之“钙”,又注重依规依纪治党,扎紧制度“笼子”,以严密有效的制度体系规范党内行为。坚持统筹推进和突出重点有机统一,既加强整体谋划,把管党治党要求贯彻到党建工作各个领域,又以点带面,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管党治党水平全面提升。坚持改进作风和锤炼党性同步加强,既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作风建设抓细抓长、常态长效,又加强党性锤炼,引导党员干部在扎实作风中增强党性、保持本色。坚持严明纪律和严惩腐败同向发力,既增强党章党纪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从严执纪问责,又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继承巩固和改革创新相互推进,既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以改革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和方法创新,推动管党治党与时俱进。

二、从严加强思想教育,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五)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把坚定理想信念摆在从严治党的首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创新方式方法,注重教育实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三个自信”、秉持党性追求。深入开展形势政策、党史国史、世情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加强对从严治党要求的理论阐释、专题研讨、巡回宣讲, 更好地解疑释惑、凝聚共识。严格落实述学、评学、考学、督学制度,把处理重大政治问题、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等作为检验理论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激励党员干部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六)严格党性党纪教育。建立健全党性学习、党性分析、党性锻炼、党性考核“四位一体”的定向提升机制。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学习教育,把学党章、明党规融入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生活,不断增强党章意识、规矩意识、党员意识。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深学细照笃行,争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干部。健全完善党员干部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复杂环境开展实践锻炼制度机制,促进党员干部在一线锤炼党性、砥砺品质、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七)突出廉洁从政教育。制定党风廉政教育专项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规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约谈,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廉政文化阵地和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着力打造具有平顶山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

(八)抓好道德法治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平顶山城市精神,持续开展“鹰城好人”等道德模范评选和先进事迹宣传活动,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项目化、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建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测评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遵守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在文明鹰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强化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学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八进”等活动,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提高依规管党治党水平

(九)严明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省委同心同德,与市委同频共振。在涉及是非原则问题上,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省委和市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严守组织纪律。强化组织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切实做到“四个服从”,坚决防止和克服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事关全局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十一)严格宣传纪律。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党报、党刊、党台等舆论阵地管理,注重网络、新媒体阵地和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舆论平台,建设与网络发展相适应的管理队伍、舆论引导队伍、技术研发队伍。积极开展舆论斗争,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把握方向、敢抓敢管、敢于斗争。

(十二)严格依规办事。把纪律和规矩作为衡量党员干部的第一把标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严格遵守“十严守”“十禁止”,建立健全教育预防、问题发现、查办处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坚决纠正不守纪律规矩的各类行为。各级党组织定期就本地本单位执行纪律规矩情况进行专题总结,并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必查内容。

(十三)强化制度执行。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党的组织制度改革。按照省委统一要求,以“4+4+2”党建制度机制为基础,着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健全督查机制,探索完善制度运行状况评估办法,加强对党建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完善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执行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

(十四)完善领导班子运行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对政策性、全局性问题和“三重一大”等事项,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明确党代会、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党委(党组)会的职责权限,构建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探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纪实和督查督办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纠错纠偏、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五)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导兰考联系点标准,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功经验,分层分类制定民主生活会细则。实行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清单和整改事项清单制度,对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整改效果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监督。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认真学习和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规范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十六)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执行“三会一课”,健全完善党内重要情况向党员通报和党员参与党组织重大决策、参加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支部、党小组主题党日等制度,突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丰富组织生活内容。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五、严格选用管理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十七)严把选人用人关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突出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注重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探索实名制推荐干部做法,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建设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档案“必审、必核、必查”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肃选人用人纪律,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一报告两评议”和离任检查等制度,持续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干部档案造假等问题。

(十八)严格干部考核评价。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三考合一”。突出品德、作风和廉政考核,注重实绩考核,强化分类考核,把考核结果分别载入品德、作风、廉政、业绩“四种档案”。改进干部平时考核,突出对“一把手”、重要岗位和承担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干部的跟踪考核,探索干部重大贡献、重大失误记实办法。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信息库,综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换届考察、任职考察等情况,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完善考核结果反馈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九)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完善落实谈心谈话、函询、诫勉等制度,强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突出对班子换届、干部调整等重要节点的监督,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行使用人权、用编权、用财权的监督,积极推行用人责任审查、编制责任审核、经济责任审计“三责联审”,全面实施行政区党政正职同步审计。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研判机制,健全电话、短信、信访、网络“四位一体”监督体系,及时查处举报反映问题。

(二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党委(党组)要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加强教育引导和正向激励,对那些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推进改革闯关和经济转型、服务群众和促进和谐等方面的干部,及时发现、优先使用。探索建立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为勇于负责、敢做善成的干部担当。通过自查自纠、警示谈话、通报曝光、组织处理等方法,加大对为官不为者的教育惩戒力度,及时调整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的干部,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干又能怎么样”问题。

六、从严抓基层打基础,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二十一)注重有形有效。牢固树立大抓基层、抓好基层的鲜明导向,深入实施“基层党建有形化”工程,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大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的党组织建设力度,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推行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大党委”制,推进党建工作向辖区内商务楼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流动党员集中地延伸。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指导员制度,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注重发挥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统筹推进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领域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十二)强化功能发挥。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站)为依托,突出党建引领,强化政治功能,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平台,形成上下联动、运转高效、覆盖城乡的便民服务体系。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积极推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促进城市社区治理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首要标准,采取“两推一选”、机关下派等多种形式,着力建设党性强、事业心强、能力强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

(二十三)严格党员管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培养、严格程序、严格调控,加大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力度,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推行双重管理,加强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和无职党员的分类管理,实行党员目标管理、记实管理、评星定级等办法,把“互联网+”引入党员教育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平台。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流出地党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双向共管”责任。细化认定标准,规范处置程序,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二十四)健全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一定三有”和城市社区“三有一化”政策,健全以县乡财政投入为主、上级财政以奖代补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快落实村党组织书记补贴,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村干部工作报酬和离任村干部补贴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探索建立鼓励村级组织带领群众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的政策机制。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县一级配齐配强组织员,明确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职责,探索设立乡(镇、街道)党建工作站。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认真执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七、从严推进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联系

(二十五)推动践行“三严三实”常态化。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融入经常性学习教育,认真抓好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等关键动作,引导党员干部把“三严三实”要求贯彻落实到稳增长、转方式、防风险、惠民生等各项工作中,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聚焦“不严不实”问题,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促进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形成常态、形成自觉。

(二十六)推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筑牢群众观点,健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落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蹲点调研。制定机关联系基层、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具体办法,开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与基层单位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党员干部与生产生活困难群众结对子、交朋友。推行基层联系点、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基层挂职任职、党员承诺践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党代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等做法。

(二十七)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教育实践活动中改进作风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形成常态长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作风建设领导示范机制,突出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把纪检监督、巡察监督、干部监督、行政监督、信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信息互通、务实有效的监督体系。完善落实作风建设督查机制,整合作风建设整改督查、群众监督评议和媒体监督等力量,组织专项检查,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公开曝光力度。

(二十八)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建言献策渠道,健全完善民意调查、公示听证、咨询评议等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民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沟通平台,及时回应群众举报和质询。探索建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表现群众评判制度,拓展群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司法等领域办事公开,规范公开事项、方式、时限和结果,着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八、严厉惩治消极腐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

(二十九)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落实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年度双报告、述责述廉与评议等工作制度,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利益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深化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一为主两报告”制度,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建立瞒案不报、有案不查责任追究机制。落实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办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进行深度剖析,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坚持依纪依法、不枉不纵,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三十一)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及我市实施办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推行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事项制度。落实《平顶山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和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三十二)发挥巡察和派驻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巡察监督体系,实现巡察全覆盖、全市“一盘棋”。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依纪依规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对巡察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充分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加强和改进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三十三)加快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把廉政典型示范教育和腐败案例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党员干部学有标杆、行有底线。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分析腐败典型案例,剖析案发原因,通过深化改革有效堵塞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发生。

九、全面落实治党责任,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三十四)明确管党治党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业意识,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成员要严格履行分管责任。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建责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党建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党建带群建作为落实党建工作的重要责任。

(三十五)强化党建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党建责任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的双向印证、双向促进机制,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与改革发展稳定良性互动格局。探索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换届、干部任前考察中,对党委(党组)及其成员落实党建责任情况单列考核。落实下级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党组)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党委(党组)成员抓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下级党委(党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党组)综合报告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三十六)健全督查问责机制。根据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有章可循、追责有据。坚持开门执纪,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专项检查、专项督办、专项通报制度,对各地区各部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党建工作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界定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情形,建立问责清单,规范问责方式和程序,明确问责主体和执行机关,对有失职行为的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纠。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平顶山全面实现转型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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