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9月1日起,我市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停车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9月6日据市房产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日接到不少业主投诉,其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擅自贴出了涨价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近日市发改委、市房管中心联合修订了《平顶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于9月1日起执行。据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新修订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住宅小区停车费收多少,并非物业公司自己说了算。9月1日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新规执行。届时,具体的停车收费价格,物业公司必须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同时,根据新修订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物业企业利用住宅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场地设立的临时停车场或划定的临时停车位,必须事先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才能提供停车服务。物业公司收取临时停车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并订立服务合同。
也就是说,即便物业公司要涨停车费,也必须与业主大会议定。凡是未与业主大会议定、擅自涨价的物业公司,业主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查实后物业公司将被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