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8月31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要求,9月1日至5日对全市各单位公务用车实施限行。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公务用车限行的通知》指出,为做好纪念活动期间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要求,9月1日至5日,对全市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事业单位,驻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公务用车实施限行措施。其中,9月1日至2日,全市各单位停驶本单位公务用车总数的60%;9月3日至5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假期期间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必须合理制定车辆限行计划,确保圆满完成纪念活动期间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任务。9月1日至5日,市纪委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全市各单位公务用车限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