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条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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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保障措施 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把各项助残政策措施落实好执行好
9月1日至5日对全市公务用车实施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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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8月31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萍,副主任李永胜、史正廉、巩国顺、严寄音、王天顺、张荣海,秘书长白立凡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丽,市政协副主席李建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安全饮水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平顶山市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依法任命了市人民政府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李萍在讲话中强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农村水厂长效运行和管理方式,健全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责任制度和检测体系,不断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检测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和完善法治机制和责任机制,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蓝天工程、海绵工程进行一体推进,有效保证《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要加快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资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和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要强化审计监督,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审计,有效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

李萍指出,被任命的人员要忠于宪法、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以高昂的斗志、务实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在新的岗位上干出新的业绩,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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