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8月24日,家住湛河区轻工路街道仁祥社区的赵国,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中心市区服务大厅,领到了报销款两万多元。
前段时间,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赵国因病住院17天,花费了18万多元。按照规定,基本医保为他报销了8万多元。得益于今年起我市实行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除去自费部分,他又报销了两万多元。“大大减轻了我的家庭负担。”赵国说。
为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今年起,我市开始实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新生儿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我市人均筹资标准为26元,在全省属于最高档次,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不再额外向城镇居民收取。
经过一系列系统调试、政策完善、保险衔接、数据转换等工作,8月24日,赵国成为我市实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后受益的第一人。“目前报销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参保人员可到市区和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报销手续,中国人寿平顶山分公司负责办理。”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为: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
2015年度起付线为1.8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支付,1.8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计算。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对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而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规定起付线的,参保城镇居民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证明复印件(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者)、城镇居民住院报销费用结算票据等到参保地商业保险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我市指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为中国人寿平顶山分公司。市区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中心设在市区南环路72—2号一楼服务大厅,电话:3706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