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晓雷)8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加强2015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通知,要求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禁烧不力的处罚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根据通知,在已划定的37个重点区域内,城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范围内,实现零焚烧。其他区域必须达到整体可控状态。
另外,国家环境、气象卫星每拍到各区1个着火点,市政府约谈着火点所在区政府的分管负责人;每拍到各县(市)2个以上着火点,市禁烧办约谈该县(市)着火点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凡拍到4个以上着火点,且着火点所在乡(镇、街道)数量较多,其比例超过所在县(市)所辖乡(镇、街道)数量的50%以上的,市政府约谈所在县(市)政府的分管负责人,以及着火点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凡拍到6个以上着火点,且着火点所在乡(镇、街道)数量较多,其比例超过所在县(市)所辖乡(镇、街道)数量的80%以上的,市政府约谈该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着火点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
国家环境、气象卫星每拍到一个着火点,除省级处罚50万元外,加罚所在县(市、区)1万元。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堆,处罚所在县(市、区)0.5万元;超过10堆以上的大面积连片焚烧者,每堆处罚所在县(市、区)1万元。
凡被市政府或省禁烧办约谈的县(市、区),所在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停职;凡被省政府约谈的县(市、区),所在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免职。
通知强调,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严禁焚烧秸秆。